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池州市统计局商贸服务业科 发布时间:2023-05-18 11:00 |
一季度,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着力稳增长、稳就业、稳物价,积极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,切实推动扩内需促消费政策落实落细,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向好。
一、消费市场总体运行情况
2023年一季度,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1.9亿元,同比增长3.7%,居全省第9位,增速比上年同期、2022年分别提升1.3、6.2个百分点。其中,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31.2亿元,同比下降0.5%,居全省第11位。
分类型看,全市商品零售113.1亿元,同比增长3.4%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85.7%;餐饮收入18.9亿元,同比增长5.2%,占14.3%。
分城乡看,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4.3亿元,同比增长3.6%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79.1%;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.6亿元,同比增长3.9%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20.9%。
二、消费市场运行特点
(一)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增势良好。一季度,在统的21个大类商品中有13个商品类值零售实现同比增长,占比为61.9%。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同比增长4.8%,高于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速5.3个百分点。粮油、食品类零售额4.4亿元,同比增长9.6%,其中,粮油类、肉禽蛋类、蔬菜类、干鲜果品类分别增长3.6%、10.5%、16.6%、11%;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4.9%,其中,鞋帽类、针纺织品类分别增长43.2%、22.2%;日用品类同比增长9.8%。
(二)升级类消费需求不断释放。伴随市场供给体系逐步完善,消费热点不断拓展,居民对多样化、品质化消费的需求持续增加。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、金银珠宝类、体育娱乐用品类、书报杂志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.3%、33%、33.8%和31.6%。新能源汽车销售呈快速增长态势,限额以上单位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86.9%。
(三)接触型消费保持增长。随着餐饮堂食、旅游出行等线下消费场景有序恢复,接触型、聚集型、流动型消费回暖向好。一季度,全市餐饮收入同比增长5.2%,比上年同期提高3.3个百分点,高于商品零售额增速1.8个百分点。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同比增长45.8%,比上年同期提高72.4个百分点,高于全省28.6个百分点。
三、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
(一)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数量少、规模小。3月末,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697户,个数仅占全省(22773户)的3.1%,只有全省各市平均水平(1423户)的49%。截至3月末,全市零售额达5000万元的单位仅中石化、中石油、美宝行汽车销售、浩智汽车贸易、大润发、利星行汽车6户,仅占全市限上商贸单位的0.9%。
(二)部分权重类商品零售降幅明显。一季度,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下降12.5%,下拉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速3.9个百分点。其中,3月份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同比下降33.9%。一季度,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同比下降7.8%,下拉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速0.2个百分点。其中,3月份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同比下降6%。
(三)零售额下降面较大。一季度,全市697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中有180家零售额下降,下降面为25.8%。其中,贵池区87家单位零售额下降,下降面26%;东至县48家下降,下降面36.9%;石台县11家下降,下降面22.9%;青阳县20家下降,下降面17.4%;市开发区9家下降,下降面25%;集中区3家下降,下降面17.6%;九华山2家下降,下降面11.8%。
(四)实体零售企业增长乏力。近年来,网上零售以方便、快捷、价格优惠、种类丰富等优势对实体零售造成很大冲击,部分实体店经营困难,一些大型商超客流量也有一定幅度减少。一季度,限额以上零售业实体店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2.7%,其中便利店、超市、品牌专卖店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.1%、1.4%、2.1%,专业店商品零售额下降7.4%。
四、几点建议
(一)加大培育力度,促市场主体发展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、办事便利度,协调解决存量企业发展中的难点、堵点和痛点问题。加强龙头企业培育,对成长性好、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和支持,将政策红利加快转变为推动消费增长的发展动力,挖掘企业销售潜力。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、招工难等问题,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。持续摸排发展前景好,经营状态稳定的拟入库企业,提升企业发展后劲,保障行业良性运行。
(二)稳预期强信心,释放消费潜力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,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,加强就业服务、人力开发及就业培训,切实提升就业水平,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,实现稳就业与促消费同频共振。稳定居民消费预期,激发居民消费欲望。继续加大消费券投放力度、扩大消费券使用范围,以市场需求导向指导消费券发放,持续优化消费券领用、核销机制。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优惠政策力度,以政策为导向稳定扩大汽车消费,适时举办汽车展销会、汽车嘉年华等活动加大汽车销售促销力度,以家电、汽车等大宗消费品为惠民活动重点,持续支持住房改善、新能源汽车、绿色家电、装修等大件消费,定向激发商品潜在消费力释放。
(三)聚力创新融合,激活消费新动能。鼓励引导传统实体企业转型,推动“线上线下”融合发展,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,不断培育挖掘消费新增长点,推进传统发展模式向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转型。扶持、引导电商产业园稳步成长,加大电商人才的培养力度,促进电商企业集聚发力,培育龙头电商企业,鼓励企业发展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场景,拓宽销售新路径,赢得发展新空间。积极推进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,探索拓展农业电商产业链。进一步优化市场供给,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服务,通过网络销售扩容消费规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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