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16-04-21 11:38 |
一季度,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.9亿元,同比增长11.7%,比上年同期回落1个百分点,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.3个百分点,增幅居全省第11位,较上年同期后退6个位次。
从单位所在地看,城镇占居主导,增速快于乡村。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2.8亿元,增长11.9%,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9.5%;乡村零售额11.1亿元,增长11.3%。城镇增幅高于乡村0.6个百分点。
从消费类型看,餐饮收入有所加快,商品零售回落。全市餐饮收入8.3亿元,增长11.3%,比上年同期加快0.3个百分点;商品零售额45.6亿元,增长11.8%,比上年同期回落1.2个百分点。
从商品类别看,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保持较高增速。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,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长12.8%。其中,粮油食品和服装类分别增长14.9%和10.7%;交通电器设备类商品增长7.9%。其中,家用电器音像器材和汽车类分别增长12.2%和6.6%;居住类商品增长7.1%。其中,家具和建筑装潢类分别增长7.9%和11.1%;燃料类商品增长5.3%。其中,石油及制品类增长5.4%;文化娱乐体育健康类商品增长4.9%。其中,书报杂志和中西药品类分别增长16%和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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